作弊怎么處分 高考作弊怎么處理
考試作弊的懲罰方法有哪些,考試作弊怎么處理?高考作弊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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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的懲罰方法有哪些?
考試作弊及其處罰辦法:根據教育部33號令規(guī)定,在考試過程中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相應的處罰是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具體規(guī)定是: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同時,如果被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有下面這些行為中其中任意一項的,也同樣會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具體規(guī)定是: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教育部33號令還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除了按作弊處理外,同時還要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具體規(guī)定是: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考試作弊怎么處理
初中期末考試出現(xiàn)作弊行為,首先是在場的監(jiān)考老師必須做出處理。
一般情況下,期末考試的監(jiān)考教務處都會有專門的監(jiān)考安排,監(jiān)考老師會安排非本學科或本班級課任老師擔任。那么當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學生在考試時出現(xiàn)作弊行為,應該怎么處理呢?首先,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如果你顧慮重重,最后選擇假裝沒看見,放任學生作弊,那么這樣的老師是對教師這一職業(yè)的玷污,所以,對于學生作弊,你不能熟視無睹,一定要對學生采取處理、教育。處理還要有智慧、講方法。
高考作弊怎么處理
根據教育部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yè)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