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國死刑法有哪些 死刑一般是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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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罪名最多
2011年5月1日起,中國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這是中國第一部刑法1979年頒布以來,第一次減少死刑罪名,把死刑罪名從68種減少到55種。此前,中國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5] 取消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6]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死刑罪名主要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毒品犯罪等
死刑一般是犯了什么罪
刑法修改案九取消了以下罪名的死刑: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幣罪
4.偽造貨幣罪
5.集資詐騙罪
6.組織賣淫罪
7.強迫賣淫罪
8.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
9.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我國目前適用死刑的46個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22.生產、銷售假藥罪。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24.故意殺人罪 25.故意傷害罪 26.強奸罪 27.綁架罪 28.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罪(1個):29.搶劫罪
妨害司法罪(2個):30. 暴動越獄罪 31.聚眾持械劫獄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個):3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貪污賄賂罪(2個):35.貪污罪 36.受賄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37.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38.隱瞞、謊報軍情罪 39.拒傳、假傳軍令罪 40.投降罪 41.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4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43、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46、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死刑有幾種執(zhí)行方式
中國執(zhí)行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jiān)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zhí)行。
指揮執(zhí)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zhí)行人員執(zhí)行死刑。在執(zhí)行前,如果發(fā)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zhí)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zhí)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zhí)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zhí)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zhí)行死刑后,交付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刑法怎么判定死刑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訂版),死刑罪名有46個。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第113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
3.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
4.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
5.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
7.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2.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1款)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2款)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
第一節(jié)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銷售假藥罪。(第141條)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
24.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25.故意傷害罪(第292條)
26.強奸罪(第236條)
27.綁架罪(第239條)
28.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五、侵犯財產罪(1個)
29.搶劫罪(第263條)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30.暴動越獄罪(第317條)
31.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3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
八、貪污賄賂罪(2個)
35.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
36.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37.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9.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40.投降罪(第423條)
41.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42.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43.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438條)
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6.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擴展資料刑法修正案九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guī)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這9個罪名是: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
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九
中國的死刑是什么樣子的
中國有兩種死刑方式:注射死刑和槍決死刑。
注射死刑指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槍決死刑的出現是在槍支的出現以后才出現的,發(fā)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zhí)行槍斃。
擴展資料
注射死刑的優(yōu)勢
1、操作簡易
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靜脈扎針的過程,開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鍵”即可,其余均為電腦操作。
2、安全
主要體現為藥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現為注射即要求被執(zhí)行者心臟永遠停止,不能出現心跳再次恢復的情況,這樣會給被執(zhí)行者帶來巨大痛苦。“無毒”則體現在注射藥品成分的無毒性。快捷注射死刑,死亡過程最多只需1分半鐘。
3、無污染
尸體的處理不會污染環(huán)境。注射采用的藥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少為低毒藥品,因此,對于有天葬和水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來說,處理尸體時不會對動物或環(huán)境造成污染。此外,對于患有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會降低其攜帶病毒的傳播幾率,而槍決則無法避免。
4、無壓力
以往執(zhí)行槍決時,被執(zhí)行者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槍決往往要擊中被執(zhí)行人的頭部或胸部,使其尸體無法完整。這會給死刑犯及家屬帶來精神壓力,注射死刑則可避免此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槍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射死刑
中國現在死刑是怎么執(zhí)行的
我國死刑執(zhí)行方式包括: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于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yī)確認,犯人已死,然后由法醫(yī)上前將犯人的有重要價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醫(yī)院,做器官移植用。尸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y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松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y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自行火化。由法院決定的。 犯人只能申請,至于決定權在法院。 現在只有少數的中院具備了執(zhí)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個別中院,明確宣布放棄槍決,這些中院不用罪犯選都是執(zhí)行注射。 其他沒有條件的中院,無論罪犯申不申請都是執(zhí)行槍決。 所以最主要的還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條件執(zhí)行注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jiān)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zhí)行。
指揮執(zhí)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zhí)行人員執(zhí)行死刑。在執(zhí)行前,如果發(fā)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zhí)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zhí)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zhí)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zhí)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zhí)行死刑后,交付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