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偵查系是什么意思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教材

怡然似夢2022-08-27 12:07:301153

刑偵專業(yè)指的是什么專業(yè)?是刑事科學技術?還是偵查學?什么是刑事偵查?刑事偵查學的介紹,什么是刑事偵查,刑事偵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樣的?偵查是什么意思?偵查學(刑事犯罪偵查) 女 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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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茖I(yè)將來干什么

你說的三個專業(yè)都是屬于偵查系的,偵查系包刑事偵查專業(yè)(刑偵)、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偵查學專業(yè)。

什么叫做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1款規(guī)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公訴案件只有經過偵查,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和審判。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偵查也是一種調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調查和一般的社會調查,也不同于其他訴訟調查,如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的調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偵查機關進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獲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種證據,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訴的準備活動。

犯罪是危害社會、應受刑罰制裁的行為;作為社會對犯罪的反應方式之一,偵查就是通過制裁犯罪來增強社會公眾信心、并鼓勵他們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偵查就是指有關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證據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為進行的調查活動”。 偵查也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律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教材

刑事偵查學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的規(guī)律,特點,研究揭露,預防,證實犯罪的策略,方法的一門應用科學。 1、刑事偵查學是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 從學科門類角度看,刑事偵查學的研究對象(犯罪、偵查)是社會科學研究的范疇。 2、刑事偵查學是一門對策性應用學科 刑事偵查學從發(fā)現、揭露、證實犯罪的角度上講是一門犯罪對策學,它與偵查實踐緊密相連,來源于實踐,并指導偵查實踐。因此,它也是一門應用科學

刑事立案有偵查期限嗎

一,偵查的概述我國《刑事訴訟法》劃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入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與起訴,審訊緊密聯結。

對公訴案件而言,偵查是提起公訴和審訊的基礎和條件,偵查任務完成的程度極大地影響著公訴和審訊的質量。

在司法實踐中,偵查結論為審訊機關所認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偵查行為在我國,偵查行為既包括偵查職員依法入行的專門調查流動,又包括為防止現行犯,犯罪嫌疑人繼續(xù)犯罪,逃跑,毀滅證據或自殺等而采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劃定,我國偵查行為的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拘留收禁物證,書證,鑒定,通緝,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督棲身,拘留,逮捕等。

三,偵查終結偵查終結是指偵查機關通過偵查,以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對其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結束偵查,依法對案件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的一項訴訟流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劃定,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移送審查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處理決定。

(1)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處理: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假如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若該案應由上級或同級其他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也先移至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jié)稍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以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在移送起訴時,可以注明具備不起訴前提,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對于偵查中發(fā)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的,應當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刻開釋,發(fā)給開釋證實,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2)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于自己立案的案件,偵查終結后處理基本與公安機關相似。

其不同之處是,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的案件,對于符合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前提的案件,偵查部分制定"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意見書”,連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審查起訴部分,由審查起訴部分入行審查,再根據審查起訴程序,做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對于需撤銷的案件,由偵查部分直接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作出決定。

四,增補偵查增補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就案件中部門事實,情況重新入行偵查流動。

增補偵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種: (1)審查批捕階段的增補偵查(2)審查起訴階段的增補偵查(3)法庭審理階段的增補偵查假如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增補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歸公安機關增補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

但是,假如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增補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增補偵查。

偵查與偵察有什么區(qū)別

偵查,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

偵查是一種具有特定活動內容和目的要求的訴訟活動,對隨后進行的起訴、審判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影響,成為刑事訴訟過程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huán)節(jié)。

偵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 刑事訴訟可分為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大程序階段,偵查活動主要在偵查階段進行,但在起訴和審判階段,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尚需進一步查明,依法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擴展資料:

偵查權只能由依法具有偵查權的機關即法定偵查機關行使,法定偵查機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等。依法不具有偵查權的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被禁止行使偵查權。

偵查是具有特定主體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活動,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guī)定和認可。在我國,能夠進行偵查的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軍隊保衛(wèi)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偵查

公安偵查學是干什么的

刑事犯罪偵查,是針對刑事犯罪這一特定對象而進行的一切偵查和調查活動。偵查破案,包括立案,現場勘察,部署偵察計劃,實施偵察活動,輯拿罪犯,偵察詢問等。一個有志氣的女性,能夠從事這個工作非常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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